湖南吉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粟娟、蒋鑫、汤婷婷、龙亚菲、林群、吴利平、谢方翠、张玉贤、莫海燕、汤玉梅、胡兰娟、李运芝、袁绪鲜、肖萝、王海蓉、肖全芳、粟仁军17人诉贵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一直无法与贵公司取得联系,现依法向贵公司公告送达衡劳人仲案字【2024]第611号-第627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发布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衡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