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由企业申请,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对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34—2880109
邮政编码:421001
详细信息:
企业名称:衡阳市杏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注册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0-14栋111室
库房地址:无
经营范围(新版):09-01-电疗设备/器具;14-01-注射、穿刺器械;14-02-血管内输液器械;14-03-非血管内输液器械;14-05-非血管内导(插)管;14-06-与非血管内导管配套用体外器械;14-08-可吸收外科敷料(材料);14-10-创面敷料;14-16-其它器械;16-06-眼科矫治和防护器具;
经营方式:零售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