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企业符合现场检查评定标准,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734—2880109
通讯地址:衡阳市高新区曙光路21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邮政编码:421001
电子邮件:3098255801@qq.com
1、企业名称:衡阳市杏春堂大药房(个人独资)
2、经营方式:单体零售企业
3、认证经营范围:中药饮片(不含罂粟壳、不含毒性药品)、生物制品(不含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血液制品、胰岛素、(含冷藏药品、不含冷冻药品)
4、经营地址: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33号香江城市花园10-14栋111室
5、企业负责人:廖祝生
6、质量负责人:曾湘岚
7、仓库地址:无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