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市直机关各单位,两区一园,国省驻衡单位:
现将《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2020年衡阳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要点
以雷速体育,雷速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规定》(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各项要求,紧紧围绕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收官三大目标,聚焦服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突出抓好政策落实,坚持不懈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抓好复工复产环境优化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优化营商环境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公管[2020]196号)和《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20]3号)、《雷速体育,雷速直播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应对疫情支持实体经济稳健发展的政策意见》(衡政发[2020]2号)等文件精神,为企业复工复产和项目开工复工提供更精准、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收集、梳理企业及重点项目在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最直接、最紧迫的营商环境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迅速解决。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二、不折不扣落实帮扶企业政策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和复工复产的政策措施,加大宣传和执行力度,确保各项帮扶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尽快取得实效。建立与企业互动机制,迅速回应企业诉求,实现企业需求和政策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在各级政务中心设置惠企政策兑现窗口,让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衡阳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单位牵头负责,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三、全面贯彻执行《条例》《规定》
加强《条例》《规定》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及时废止或修订与《条例》《规定》不协调、不一致的法规文件。对《条例》《规定》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细化落实方案,逐条落实各项规定。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责任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四、升级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
认真落实国家雷速体育,雷速直播复制推广自贸区、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要求。以“北上广”等先进地区最新最佳实践为标杆,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手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实行再对标、再优化、再提升,打造对接“北上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升级版。围绕省委、省政府雷速体育,雷速直播自贸区申报(建设)、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等重大部署,精准推进营商环境优化。严格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努力破解中介服务、信息一体等难题。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银保监局、市商粮局、市税务局牵头,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五、组织县市营商环境测评
参照国家、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难点、堵点,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可量化、可比较的原则,从办理环节、办理时间、办理成本、所需材料等方面,设置若干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建立衡阳地区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评价机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和各重点园区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考核评估,检验各地“放管服”改革及“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查找短板和不足,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大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执行年”活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最烦”“最痛”“最怕”“最盼”,推动各项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见效,打造“审批最简、准入最宽、服务最优、效率最高、费用最省、监管最规范”的一流营商环境。各级各部门要总结经验,对标对表,细化措施,确保重点难点改革和“痛点堵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1.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一是对标先进地区先进做法,进一步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推进工程建设审批制度、纳税便利改革,继续优化获得电力、用气便利度,提升公共服务部门的服务水平。二是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县(市)级人民政府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政务服务机构、平台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结合实际细化实化相关规定,推动落实各项工作,强化人员管理和考核,督促问题整改,受理复核申诉,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具体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经办人员职责,接受企业和群众监督评价,及时整改问题。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国网衡阳供电公司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2.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精简市场准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额外对民营企业设置准入条件;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持续跟踪、定期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系统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二是实施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纳入标准和程序,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制度,规范信用核查和联合惩戒;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法规规章备案审查;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信用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改革;细化明确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垄断性中介管理制度,清理强制性重复鉴定评估;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市场化要素价格形成和传导机制,保障企业平等获得资源要素。三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坚持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并重,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产业补贴等规定和做法;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严格审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建立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四是进一步完善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规范。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细化完善政府采购(含工程招投标)信息公开机制。同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包括公布中标和合同信息,细化和规范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文件澄清、异常低价识别管理等相关规则,规范和优化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投诉等监督管理制度等。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优化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一是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研究制定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具体办法,明确分类听取意见建议等规范性要求。建立我市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决策咨询机制,适时开展由市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等第三方机构主导、企业家代表参与的政策咨询和评估活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两微一端”等方式,健全畅通便捷的政企互动网络平台。创新政企互动机制,强化政府与企业家常态化沟通机制,建立政府重大经济决策主动向企业家问计求策的程序性规范,推动形成企业家建言献策的良好氛围。二是清理规范兑现涉企政策。各级各部门出台的涉企政策文件,须进行合法性、公平竞争性审查,并严格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4.进一步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加大对民营企业的刑事保护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保障民营企业家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时的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诉讼证据规则、证据披露以及证据妨碍排除规则。二是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严格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5.进一步优化项目建设环境。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阻挠施工、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包强揽等恶意阻挠项目建设和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支持和保护广大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映解决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问题。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重点办、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七、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1.严肃查处损害营商环境行为。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台账制度、交办制度、销号制度,加大对重点事项和案件的督查督办力度,提升办理时效和质量,确保企业困难和诉求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反馈。持续开展政府违约失信问题治理。组织开展暗访暗查,对损害营商环境、落实政策不力、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经营发展的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并在全市通报曝光。
责任单位:市优化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2.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在市场监管领域进一步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事项”。到2020年底,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粮局、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衡阳海关、市税务局、市统计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3.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进一步畅通投资者维权渠道,妥善处理资本市场涉及投资者的矛盾纠纷,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营造“知调解、信调解、用调解”的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
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八、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宣传
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相关部门的联系协作,开辟专题、专栏、专报,采用户外广告、宣传手册、座谈、电视新闻、海报、新媒体等方式,加强宣传,宣传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决策部署、进展动态和实际成效。把营商环境宣传与收集市场评价结合起来,形成政策推广与政策完善的良性互动。做好国家和省、市出台的一系列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解读工作,政策出台时,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建立优化工作信息报送制度,通过组织新闻媒体深入挖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和典型人物,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作用。为优化营商环境、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优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九、完善优化工作长效机制
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调配合。加强全市优化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上下联动,确保工作力量。研究制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完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考核体系。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和诉求,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通道。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制定实施涉企政策时,要充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建议,不搞“一刀切”。
责任单位: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两区一园”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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